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注释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

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

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

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

旌:表彰。

闾:里巷的大门。

过:认为...不对。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

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僭:超出本分。

制:制定,规定。

刺谳:审理判罪。

原:推究。

端:原因。

州牧:州的行政长官。

蒙冒:蒙蔽,包庇。

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

介然:坚定的样子。

自克:自我控制。

谢之:向他认错。

愆:过错。

戕:杀害。

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

邦典:国法。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

调人:周代官名。

《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

推刃:往来相杀。

思想内涵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驳复仇议》中,柳宗元不仅破字当头,对陈子昂进行了毫不客气的否定与反对,读来“劲畅”;而且,立在其中,联想到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确有“卓识”。概括一下,全文大致有四个层面: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柳宗元先说,“礼”与“刑(法)”,尽管性质相同、目标一致,都在于“防乱”,但它们的应用,却判然分离,即,“礼”是“本情以正褒贬”,它必须调查“诚(好)”或“伪(坏)”的事实;“法”,是“穷理以定赏罚”,它注重研究“曲(错)”或“直(对)”的结论。一个是“始(本)”,一个是“端(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柳宗元继续说,徐元庆做了可“旌”的“诚(好)”事,陈子昂却硬要将他放到“曲(错)”的位置,说“彼杀之,我乃杀之”,这叫做“滥”,造成“黩刑(枉法)”;相反,如果徐元庆的确“曲(错)”了,该“执而诛之”,却偏要说他做了“诚(好)”事,那么,这是“僭”,“坏礼(礼不健全)甚矣”。基于这种分析,柳宗元认为,陈子昂所谓“既诛且旌”应该“编之于令、永为国典”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无法“趋义”、“违害”)。

  二、既然徐元庆是“守礼而行义”者,那么,他就一定不会与“王法”为敌(守法人)。
  《新唐书·孝友·张琇传》载:“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从此案例,我们大致可获两点信息:(一)徐爽无罪;(二)徐元庆有冤。事实上,柳宗元就是根据这两个判断,认为,赵师韫杀害徐爽,是“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使徐元庆蒙冤;加之,“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使徐元庆无处申冤。于是,他才同赵师韫不共戴天,“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应该说,柳宗元对此行动,给予了极高评价,他说,徐元庆的“不忘仇”,是“孝”;徐元庆的“不爱(怕)死”,是“义”。这样一个“守礼而行义”的人,“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他又怎么可能做出“悖骜而凌上”,即,“仇天子之法”、“戕奉法之吏”的错误举动来?

  三、在一来一往的“两下相杀”中,徐元庆是值得同情的弱者。
  柳宗元说,在徐元庆与赵师韫的尖锐对立中,他是“弱”者;另外,在徐元庆与州牧、刑官的据理力争中,他又是“寡”者。就是这样一个弱者、寡者,做出了令“执事者”(指州牧、刑官等)“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要忙着认错、道歉)”的“得礼”(徐爽没有“抵罪触法,陷于大戮”)之事,本该旌表,却置死地,使柳宗元对徐元庆的悲惨遭遇,深感不平与无道;他坚定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大声疾呼:“而又何诛焉!”使我们仿佛听到了他那发自心灵深处的怒吼。真的,我们还非常有必要研究柳宗元满怀同情的措词:“吁号不闻”、“介然自克”、“即死无憾”、“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暴寡胁弱”、 “服孝死义”等,正所谓“深痛至愤所不能已者”。

  四、解决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理想的境界是“调”。
  陈子昂在《复仇议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认为,作为儿子,都有亲生父亲,如果大家因为爱自己的父亲而去恨凶手、杀仇人,那么,势必带来难以掌控的混乱状况。对此论调,柳宗元驳斥道,陈子昂一方面侈谈“礼”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却又不懂“礼”的中心内容,即,“礼”的性质与目标,在于“防乱”;而“防”的最有效办法,莫过于“调”字。于是,他引用《周礼·地官·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指出,国家的治理,需设“调人”官职,他们的责任所在,是化解怨恨;而他们的理念,则是劝阻仇杀,不管应不应当。在这里,我们分明见出柳宗元引述的用心,即,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了,那么,“杀人”的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而陈子昂所说“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也根本不会再发生(“不除害”)。 既然如此,那么,“调”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在柳宗元那里,“调”绝非随便的字眼;他以自己的体验与感受,从宏观与微观的各个层面,进行过严肃而又深入的思考,即,他把可以“防乱”的“调”字,放到整个“王法”的系统中去,认为,它是不可或缺的:
  (一)官要守法。柳宗元说,官吏,在行政的过程中,要无条件地“奉法”:“凡为治者,杀(人),无赦”。而不能知法犯法,即,蓄“私怨”、鼓“吏气”、“虐于非辜”。这就不但不能被群众容纳与接受,反而,会引起仇恨。
  (二)上下不可蒙冒(蒙蔽、掩盖)。柳宗元认为,当下级官吏为自己的利益而引发仇恨时,上级要“闻”、要“问”,而不是“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所谓“闻”,即,认真地倾听百姓的“冤抑沉痛”;所谓“问”,即,与百姓仔细地攀谈,不让他们“号无告”。柳宗元继续批判,除此之外,“执事者”还应对自己不但没有监督,反而蒙蔽、掩盖、纵容、包庇犯法的下级,感到羞耻与惭愧,因为,徐元庆的最终“复仇”,与他们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三)要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柳宗元引《周礼·地官·调人》,有这样一句话:“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所谓“令”,有“使用”意。使用什么?使用方法或手段。之前,柳宗元说:“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指,如果“王法”完备,那就必定离不开调查: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需研究: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可以这样说,调查研究,就是“调”的方法和手段;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情(事实)”、“理(道理)”得以清楚,为化解与消除矛盾,奠定客观基础。 根据以上分析,柳宗元“以人为本”的思想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

  细分一下,至少有这么两点,依然有现实意义与启发作用:
  (一)珍爱生命。在《驳复仇议》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柳宗元对犯法官吏的无比憎恨,也注意到了他对百姓生命的无限爱惜。他驳陈子昂,是用谴责的笔触去写的,比如“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矛头直指陈子昂的助纣为虐,认为,他“反以为戮”,开了“滥”杀之戒,真正是“不议曲直”、“暴寡胁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与良知。柳宗元对死难者的同情,在其他作品中,也有反映,如,在《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中,说,“敝政”使“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在《捕蛇者说》中,控诉赋敛之毒,导致“死者相藉也”;再如《非〈国语〉·戮仆》篇,柳宗元批评晋中军司马魏绛不杀公子而斩其仆,是“害无罪”、“非能刑”、“不亦甚乎”!
  (二)联系群众。在《驳复仇议》中,柳宗元说,作为一个“守礼而行义”者,徐元庆绝不会与“王法”为敌。他之杀赵师韫,直接原因是赵“虐于非辜”;间接原因,在于“执事者”的不闻不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柳宗元认为,人民是有反抗的力量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立面的扩大,柳宗元又提出了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他论述道,一部完备的“王法”,对执政者要提出较高的要求:见民生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刺谳(定案)其诚伪,考正其曲直”;甚至,还应反思,为自己没能联系好群众、使人民受惠而“有惭色”。

赏析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创作背景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案编入国家律令。

  后来的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下这篇《驳复仇议》。

参考资料:
1、 许文畅,宋学峰译注.《古文观止》.吉林:长春出版社,2016年1月:第300页
柳宗元

柳宗元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今山西运城)人,杰出诗人、哲学家、儒学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出身河东柳氏,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韩愈并称为“韩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的成就大于诗。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性强,笔锋犀利,讽刺辛辣。 ▶ 224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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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骇群龙水上游,不知原是木兰舟。
共骇(hài)¹群龙水上游,不知原是木兰舟²
译文:在端午节这天,围在岸上的人们,惊怕地观看着群龙在水上嬉戏,不知道原来这是装饰成龙形的小船。
注释:¹骇:惊骇。²木兰舟:这里指龙舟。
云旗猎猎翻青汉,雷鼓嘈嘈殷碧流。
云旗猎猎翻青汉¹,雷鼓嘈(cáo)嘈殷(yīn)²碧流。
译文:船上彩旗猎猎作响震纪空中翻飞,敲响的锣鼓喧闹,清清的水流。
注释:¹青汉:云霄。²殷:震动。
屈子冤魂终古在,楚乡遗俗至今留。
屈子冤魂终古¹在,楚乡遗俗至今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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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亭暇日堪高会,醉讽离骚不解愁。
江亭暇(xiá)¹堪高会²,醉讽离骚不解愁。
译文:闲暇的日子正适合在江亭喝酒聚会,诵读《离骚》,哪觉得其中的忧愁。
注释:¹暇日:空闲。²高会:指端午节会船竞渡。

  《午日观竞渡》是明代边贡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诗从端午节期间戏水,赛龙舟的风俗开始写起,触景生情,表明了对屈原的思念,对异乡的端午风俗的赞同,在闲暇的日子里总会有一丝丝闲愁。

  首联是写端午节人们观看赛龙舟的场景。表现了端午节时期热闹的场面。

  颔联全面描写了龙舟的装饰,赛龙舟的热闹场面。

  颈联进而转向了对屈原的思念。在端午节这天,人们都会祭念屈原。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风俗至今仍然存在。

  尾联直接抒情,诵读《离骚》,吐露了诗人生活中的淡淡哀愁。

  这首诗沉稳平淡,风格朴质,包含着诗人对爱国民众英雄的崇敬心情。

guānjìng

biāngòng míngdài 

gònghàiqúnlóngshuǐshàngyóu zhīyuánshìlánzhōu 
yúnlièlièfānqīnghàn léicáocáoyīnliú 
yuānhúnzhōngzài chǔxiāngzhìjīnliú 
jiāngtíngxiákāngāohuì zuìfěngsāojiěchóu 
大象转四时,功成者自去。
大象¹²四时,功成者自去。
译文:天地四时自运转,完成功业当归还。
注释:二疏:指疏广与疏受,汉宣帝时兰陵(今山东省枣庄市东南)人。疏广任太子太傅,其侄疏受任太子少傅,任职五年;疏广认为名已成立,不离去恐有后患,便与疏受一道辞职还乡。当离去时,公卿大夫等送行者车百辆,观者皆叹日:“贤哉二大夫。”皇帝和太子送给二疏很多财物,他们还乡后便以赐金日与亲友宾客宴饮共乐,而不留金为子孙置办房屋田产。事见《汉书·疏广传》。¹大象:指天,大自然。²转: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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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问¹衰周来²,几人得其趣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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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目汉廷中,二疏复此举。
游目¹汉廷中,二疏复²此举³
译文:放眼汉代朝廷内,二疏举止可称赞。
注释:¹游目:随意观览,这里是放眼、回顾的意思。²复:再,恢复。³此举:这种行为,指“功成者自去”。
高啸返旧居,长揖储君傅。
高啸¹返旧居,长揖(yī)²储君傅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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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¹高啸:犹高歌,形容自由自在,无拘无束。²长揖:旧时拱手高举,自上而下的相见或道别的礼节。《汉书·高帝纪上》:“郦生不拜,长揖。”诗中是指辞谢。³储君傅:指太子大傅与太子少傅的职位。储君:太子。
饯送倾皇朝,华轩盈道路。
(jiàn)¹²皇朝,华轩³道路。
译文:皇朝官吏皆出送,华贵轻车填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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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别情所悲,余荣何足顾!
离别情所悲,余荣¹何足顾!
译文:悲叹之情为送别,荣华富贵岂足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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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胜感行人,贤哉岂常誉!
事胜¹感行人,贤哉岂常誉!
译文:德操高尚感行人,贤哉之誉岂一般!
注释:¹胜:盛大,佳妙。贤哉岂常誉:《汉书·疏广传》:“道路观者皆曰:‘贤哉二大夫!’或叹息为之下位。”²常:普通,一般。
厌厌阎里欢,所营非近务。
(yān)¹阎里²欢,所营非近务³
译文:乡里安逸相聚欢,经营之事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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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席延故老,挥觞道平素。
促席¹²故老,挥觞(shāng)³平素
译文:邀来故老促席坐,饮酒共将往事谈。
注释:¹促席:接席,座位靠近。表示亲近。²延:邀请。³挥觞:举杯,指饮酒。⁴道:叙说。⁵平素:指往日的事情。
问金终寄心,清言晓未悟。
问金终寄心¹,清言²晓未悟³
译文:儿女关心遗产事,疏广晓谕出清言。
注释:¹问金终寄心:指疏广的子孙托人间疏广,给他们留下多少钱财以置办房舍田产。寄心:藏在心中的想法,关心。²清言:指疏广所说“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等语。³晓未悟:晓谕不明白的人。
放意乐余年,遑恤身后虑!
放意¹乐余年²,遑(huáng)(xù)身后虑³
译文:纵情享乐度余年,死后之事不挂牵。
注释:¹放意:纵情。²余年:剩下的岁月,指晚年。³遑恤身后虑:哪有闲暇考虑死后的事。遑:闲暇。恤:忧虑。《诗经·邶风·谷风》:“遑恤我后。”《笺》:“追,暇也。恤,忧也。”
谁云其人亡,久而道弥著。
谁云其人¹亡,久而道²³
译文:谁说二疏已亡去?日久其德更粲然。
注释:¹其人:指二疏。²道:做人之道,指清操。³弥:更加。⁴著:显著,昭著,指广为人知。

  此诗内容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开头的六句,为作者对二疏实现“功成者自去”之目标的积极评价;第二部分是继之的八句,是作者根据史实描写二疏辞官回到乡里的场面;第三部分开头八句笔法一转,描写二疏归乡后所过的自由自在的日子,以及他们不屑于“近务”而每日邀请在一起饮宴的情景,接着告诫亲族不要过分关注钱财之事,最后以二疏所奉行的“道”经过时间的洗礼仍闪耀着光辉作结。

  此诗在陶渊明的作品中不算很重要,但仍大有意味。诗的写法基本是敷衍史传,这本是咏史诗的老传统,自班固《咏史》以下,作品指不胜屈,陶渊明的高明之处在于“据事直书,而寄托之意自见”。当然,陶渊明也有自己的选择和重点,他固然关注二疏的功成身退,似有自喻之意,而重点并不在此,诗中尤其强调的是疏广“放意乐馀年”,不让子女当“啃老族”——这也曲折地表达了他本人的人生态度。

  诗中写得最传神的是“促席延故老,挥觞道平素。问金终寄心,清言晓未悟”这四句。疏广之“问金”是为了“寄心”,不同于一般的查账,他的意思一时未被其族人理解,因此有必要“清言晓未悟”。“问金”,即指《问书·疏广传》所载:“数问其家金馀尚有几所。”查询还剩下多少钱,是为了把它花光。此事最能表现疏广的风流旷达与深谋远虑。金钱在实际生活中大有作用,关键要看怎么弄钱、怎么花钱。疏广的那一大笔钱来自皇家的恩赐,来路是光明正大、完全合法的,不打算留给子女,则是怕他们因此而损志、益过——他为下一代考虑得很深远。陶渊明最重视的正是疏广拿来开导未觉悟者的那十六字“清言”。

  陶渊明也是不忌讳谈钱的,据《宋书》本传载,陶渊明很明确地“谓亲朋曰:‘聊欲弦歌,以为三径之资,可乎?’执事者闻之,以为彭泽令”。归隐也得有一定的本钱。他在《归去来兮辞》的序里说过,到彭泽去当县令,就是想弄点“公田之利”来喝酒,说法比较风雅,而不讳言过日子要花钱。然而他同疏广一样,也不打算给子女留下多少钱——事实上他也没有什么钱,想通这样的道理就显得更为必要。

  其实,在陶渊明之前,西晋诗人张协已先写过一首咏二疏的《咏史》诗:“昔在西京时,朝野多欢娱。蔼蔼东门外,群公祖二疏。朱轩曜京城,供帐临长衢。达人知止足,遗荣忽如无。抽簪解朝衣,散发归海隅。行人为陨涕,贤哉此丈夫!挥金乐当年,岁暮不留储。顾谓四座宾,多财为累愚。清风激万代,名与天壤俱。咄此蝉冕客,君绅宜见书。”张协也是根据《问书·疏广传》加以敷衍,他也关注到“多财为累愚”这样的道理,内容与陶诗大同小异;但二者之间尚有细微的差别。一是张诗多有教训别人的气味,与陶渊明的读书得间、与古人共鸣有所不同;二是张诗大抵平均使用力量,完全按史传材料敷衍,看不出独特的心得和立言的重点。当然,张协是很优秀的诗人,其人被钟嵘的《诗品》列入上品,称为“旷代之高手”,他这首诗曾被收入萧统的《文选》,但其水平离陶渊明的《咏二疏》尚有一定的差距。

参考资料:
1、 郭维森 包景诚.陶渊明集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228-231
风紧雁行高,无边落木萧萧。楚天魂梦与香消,青山暮暮朝朝。
风紧雁行高,无边¹落木萧萧。楚天²魂梦与香消,青山暮暮朝朝。
译文:秋风萧瑟,卷起漫天落叶,大雁向着南方高飞。我们的爱情匆匆开始,又匆匆结束,徒然留下无尽的相思。
注释:¹无边:这里是描绘了一幅深秋的景色。²楚天:诗文中男女情事的常用之典。
断续凉云来一缕,飘堕几丝灵雨。今夜冷红浦溆,鸳鸯栖向何处?
断续凉云来一缕,飘堕(duò)¹几丝灵雨²。今夜冷红³(pǔ)(xù),鸳鸯栖向何处?
译文:偶然飘来一朵凉云,洒下几点雨,不由令人记挂起那生着红草的水滨,鸳鸯今夜该向哪里栖宿?
注释:¹堕:落下。²灵雨:好雨。³红:水草,又称水荭。⁴浦溆:水畔,水边。

  上片写景,营造凄清的氛围。“风紧雁行高”,开篇五个字便是寂寞的形状,宛如天际的白云,看似有形,却是无形。也正是因为如此,寂寞才难以捉摸,时而飘来,进入心里,让人无法释怀。容若最是能体会寂寞的,他的心,从始至终,从未曾冰释过。“无边落木萧萧”,就好像无边的落木,落叶无边,枯寂蔓延开来,无法收拾。而容若之所以开篇如此描写,正是要写出相思之苦的痛楚:“楚天魂梦与香销,青山暮暮朝朝”,到底那相爱之情如何才能够化解,让容若不再为相思而苦,无人能够作答,就连容若自己,也无法解答。人世间的情情爱爱,本就是因缘际会,这是无法用理性去控制的。容若是一个多情之人,他正因为多情,才被情所困。词中虽是写景,却景中有情,甚是感人。

  下片借景抒情,运用“凉云”、“灵雨”等意象描绘出一幅扩大的景象。“天续凉云来一缕,飘堕几丝灵雨。今夜冷红浦溆,鸳鸯栖向何处?”情景交融,云雨反转,无一不让容若想到相思之人。今夜寒意袭人,那思恋的人会在何处。是否会被寒冷侵袭,又是否会不懂得加衣。这种种担忧,无不化进这首词中,尽惹得相思离人泪。最后一句卒章显志,表现出对自己所想之人的盼望之情。

  从写法上看,全词没有一个字提及人物,既没有出现词人自己,也没有出现爱慕怀怀念的对象,一切修辞都是暗示,一切意象也都是暗示。在各种旁敲侧击里,烘托出梦天香消的刻骨悲伤。

参考资料:
1、 纳兰容若著.一生最爱纳兰词 全词彩插珍藏版:石油工业出版社,2014.11:第255页

shén··fēngjǐnyànxínggāo--lánxìng

fēngjǐnyànxínggāobiānluòxiāoxiāochǔtiānhúnmèngxiāngxiāoqīngshāncháocháo

duànliángyúnláipiāoduòlíngjīnlěnghóngyuānyāngxiàngchù

云鬓裁新绿,霞衣曳晓红。待歌凝立翠筵中,一朵彩云何事下巫峰。
云鬓(bìn)¹²新绿³,霞衣(yè)晓红。待歌凝立翠筵(yán)中,一朵彩云何事下巫峰。
译文:她乌黑如云的鬓发梳理整齐,及地的霞披颜色鲜艳得好像太阳初升时的彩霞。她准备要表演了,欲唱未唱,静静地站立在翠绿色的竹席上,宛如不知何故下凡的巫山神女。
注释:¹云鬓:形容女子像乌云一般浓黑、柔美的鬓发。²裁:修剪,安排,这里指插戴。³绿:乌黑发亮的颜色,多用于形容鬓发。⁴霞衣:轻柔艳丽的衣服,这里指舞蹈时穿的霞披。⁵曳:拖,拉。⁶晓红:指早晨太阳初升时的红色霞光。⁷凝立:一动不动地站立。⁸翠筵:指青绿色的席子。翠,青绿色。筵,用蒲苇、竹篾和枝条等编织而成的席子。筳:竹席。翠筳即翠绿色的竹席。⁹彩云:指巫山神女,取楚王梦会巫山神女之典。巫山神女,朝为行云夕为暮雨。在这里以巫山神女比喻舞女的美丽。
趁拍鸾飞镜,回身燕飏空。莫翻红袖过帘栊,怕被杨花勾引嫁东风。
趁拍¹(luán)飞镜²,回身燕飏(yáng)³空。莫翻红袖过帘(lóng),怕被杨花勾引嫁东风
译文:她美妙的歌声合着节拍婉转二出,她的舞姿轻盈曼丽,如同燕子突然飞空时的轻快干脆。霞衣随着舞姿而飞扬。令观看者不禁担心:别让红袖翻过窗户。外面春光正好,柳絮轻柔,不要让她被扬花吸引,离开这里随春风而去!
注释:¹趁拍:合拍。²鸾飞镜:史记有鸾鸟献王,三年不鸣。后悬镜于鸟前。鸾鸟见影悲鸣而绝。这里形容歌女美妙的嗓音。³飏:飘扬,飞扬。⁴红袖:女子红色的衣袖。这里用来代指美丽的歌女。⁵帘:用布、竹子、苇子等做的有遮蔽作用的器物。⁶栊:窗户。⁷杨花:也可指柳絮。⁸勾引:调弄,吸引。⁹东风:指春风。

  这是描写筵席间歌女表演的词

  上片写歌女的静态。她乌黑如云的鬓发梳理整齐,衣服的颜色鲜艳得好像太阳初升时的彩霞。她准备要表演了,欲唱未唱,静静地站立在翠绿色的主席上宛如不知何故下凡的巫山神女。

  下片写歌女的动态。表演开始。她的歌声衬着节拍破喉而出,如同对镜高歌的鸾鸟。她的舞姿轻盈曼丽,如同燕子突然飞空时的轻快干脆。霞衣随着舞姿而飞扬。令观看者不禁担心:别让红袖翻过窗户。外面春光正好,柳絮轻柔,不要让她被扬花吸引,离开这里随春风而去!

  本词对歌女的描写,动静结合,动静有致。静时待歌凝立。蓄势待发,静中亦含动。动态描写就更加鲜活,极具动感而又传神。对歌女的描写不仅是形容歌女的美丽和歌喉舞姿的美妙,观者的感受也融入其中。她静止时是美的。欲唱未唱令人期待。她动起来更美。歌舞水平的高超令观者惊喜并融入其中。”莫翻”二句极妙。莫是规劝的,希望阻止的,与下文的”怕”相呼应。通过观者紧张而又陶醉的心情,侧面说明了歌女美妙的舞姿。反语赞人,手法绝佳。

放歌倚东楼,行子期晓发。秋风渡江来,吹落山上月。
放歌倚东楼,行子期晓发。秋风渡江来,吹落山上月。
主人出美酒,灭烛延清光。二崔向金陵,安得不尽觞。
主人出美酒,灭烛延清光。二崔向金陵,安得不尽觞。
水客弄归棹,云帆卷轻霜。扁舟敬亭下,五两先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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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石入水花,碧流日更长。思君无岁月,西笑阻河梁。
峡石入水花,碧流日更长。思君无岁月,西笑阻河梁。

  该诗是送别诗的名作,诗意慰勉勿在离别之时悲哀。起句严整对仗,三、四句以散调相承,以实转虚,文情跌宕。第三联“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奇峰突起,高度地概括了“友情深厚,江山难阻”的情景,千古传诵,有口皆碑。尾联点出“送”的主题。

  全诗开合顿挫,气脉流通,意境旷达。一洗古送别诗中的悲凉凄怆之气,音调爽朗,清新高远,独树碑石。此诗一洗往昔送别诗中悲苦缠绵之态,体现出高远的志趣和旷达的胸怀。“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两句,成为远隔千山万水的朋友之间表达深厚情谊的不朽名句。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阙”,是皇宫前面的望楼。“城阙”,指唐的帝都长安城。“三秦”,指长安附近关中一带地方。秦末项羽曾把这一带地方分为三国,所以后世称它三秦。“辅”,辅佐,这里可以理解为护卫。“辅三秦”,意思是“以三秦为辅”。关中一带的茫茫大野护卫着长安城,这一句说的是送别的地点。“风烟望五津”。“五津”指四川省从灌县以下到犍为一段的岷江五个渡口。远远望去,但见四川一带风尘烟霭苍茫无际。这一句说的是杜少府要去的处所。因为朋友要从长安远赴四川,这两个地方在诗人的感情上自然发生了联系。诗的开头不说离别,只描画出这两个地方的形势和风貌。举目千里,无限依依,送别的情意自在其中了。

  诗人身在长安,连三秦之地也难以一眼望尽,至于远在千里之外的五津是根本看不见的。作诗,往往超越常人的视力所及,用想象的眼睛看世界,可以置万山于几席,览千春于瞬息。“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从河源直看到东海。“瞿塘峡口曲江头,万里风烟接素秋”,从三峡直看到长安。这首诗运用这种手法,一开头就展开一个壮阔的境界,同一般的送别诗只着眼于燕羽、杨枝,泪痕,酒盏是不相同的。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彼此离别的意味如何?同是为求官飘流在外的人,离乡背井,已有一重别绪,彼此在客居中话别,又多了一重别绪:其中真有无限凄恻。开头两句调子高昂,属对精严,这两句韵味深沉,对偶不求工整,比较疏散。这固然由于当时律诗还没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却也有其独到的妙处。开头如千尺悬瀑,从云端奔泻而下,接着便落入深潭,潺潺流来,飞韵清远,形成了一个大的起伏、一个强的跌宕,使人感到矫夭变化,不可端睨。

  再接下去,第五六两句,境界又从狭小转为宏大,情调从凄恻转为豪迈。“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远离分不开真正的知己,只要同在四海之内,就是天涯地角也如同近在邻居一样,一秦一蜀又算得什么呢。气象阔达,志趣高远,表现真正的友谊不受时间的限制和空间的阻隔,既是永恒的,也是无所不在的,所抒发的情感是乐观豁达的。

  结尾两句“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这两行诗贯通起来是一句话,意思是:在这即将分手的岔路口,不要同那小儿女一般挥泪告别啊!是对朋友的叮咛,也是自己情怀的吐露。紧接前两句,于极高峻处忽然又落入舒缓,然后终止。拿乐曲做比方;乐曲的结尾,有的于最激越处戛然而止,有的却要拖一个尾声。这首诗是采用第二种手法结尾的。欣赏古代诗歌,特别是象五律这样既严整又短小的诗歌,不光要吟味它的某些妙句,还要领悟它的章法,它的思路的顿挫、腾跃,变化和发展。文似看山不喜平,诗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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