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赞文见于小说第三回,是在贾宝玉和林黛玉初次会面时贾宝玉对林黛玉的第一印象。此文并没有对林黛玉的容貌作细致描写,却体现出她弱不禁风的娇态和超凡脱俗的气质。全文展现给读者的是一个容貌、才华过人的少女形象。
《赞林黛玉》是一篇骈文,写贾宝玉眼中的林黛玉。文中并没有对她的容貌作细致描写,却体现出她弱不禁风的娇态和超凡脱俗的气质。古时女孩子画眉毛用一种松烟,有一点像墨。黛玉的眉间有一点淡淡的像烟一样的东西笼罩着,是说她不发愁的时候,都有一种发愁的感觉。她的姿态很美,两腮上满是愁容。这里形容一个女孩子的美不是讲她的容貌,而是在讲她的心情。所以宝玉看到的林黛玉不是一个物质性的存在。在他眼里,林黛玉看起来好娇弱,一身都是病。一般人很少这样形容美女。可这是宝玉在看黛玉,表示宝玉对她有很多的疼惜,这是一个主观的描绘。林黛玉的存在不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而是对宝玉特别有缘的。最奇特的描述是“泪光点点,娇喘微微”八个字。宝玉第一次看黛玉就觉得她一片泪光,这是一种感觉。第一回、第二回讲他们俩前世有过缘分,这一世相见的时候,留有对前世的回忆。“泪光点点,娇喘微微”,完全是宝玉对黛玉心疼的描绘,而不是实际的描绘。
《红楼梦》中写王熙凤跟写林黛玉的方法差别很大。王熙凤是黛玉眼中的一个光彩夺目的女人,而宝玉眼中的黛玉,给人一种娇弱的感觉。林黛玉的美是一种病态美,惹人心疼,惹人怜爱;“心较比干多一窍”又是对她冰雪聪明的赞美。整段文字展现给读者的是一个容貌、才华过人的少女形象,正所谓“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
小说中的林黛玉以弱不禁风的娇态为美,说明了美感是有阶级性的。贾府上的焦大固然不会爱林妹妹,新时代的青年阅读《红楼梦》,虽然可以理解和同情处在当时具体历史环境下的林黛玉,喜欢她的纯真聪明,却未必欣赏这种封建贵族阶级的病态美。而且,她的高傲与矜持,也让许多人对她颇有微词。
“夜深风雨撼庭芭,唤起新愁乱似麻。”两句是说夜深了,窗外的风雨,正摧撼着院子里的芭蕉。这声音萧萧瑟瑟,唤起了诗人纷乱的新愁。他是在梦中惊醒的,清冷的环境,忧郁的愁思,使他有心绪如麻之感。
“梦觉尚疑身似蝶,病乱方悟影非蛇。”句写的是梦醒以后心情恍惚的情况。梦醒了,自己还在疑心此身已经化成蝴蝶;病是刚刚好转的,这才悟到先前怀疑的影子并非是射影。从虚幻到觉醒,本是病乱梦醒以后常见的心理状态。作者是一个正直的文人,也是有志之士。他之所以有这种心理情态,显然是含有对时事的忧虑。不过在诗句中没有直接点明而已。
诗的第五六句:“浇肠竹叶频生晕,照眼银釭自结花。”写的是排愁自遣之情。“竹叶”,自然是指酒,诗人想借酒浇愁,酒还未入愁肠,脸上已经频频泛起了酒晕。他坐对荧荧照眼的灯光,这灯芯上已经结上了灯花,灯花是报喜的,然而此刻哪有什么可喜的事呢?只好任其自由结花吧。这两句可见作者是盼望有遣愁的机会和可以舒怀的喜讯的。但就是这点心愿,在当时也难以实现。
正在清愁难遣的时候,作者忽然听到杜鹃鸟的啼声,于是他感慨万千地写下了结句:“我在故乡非逆旅,不须杜宇唤归家。”杜宇就是杜鹃,它的啼声是“不如归去”,一般有家归未得的人听了之后,会触动思乡之情,作者此时身在故乡,并非旅居在外,所以感叹的说:我并没有离开故乡,不需你唤“不如归去”,劝我回家了。作者有志用世,但当时是豺狼当道,善类遭受摧残陷害的不知多少,作者只好郁郁家居。因此最后两句,才点明胸怀,倾诉出报国无门、壮志难展的感慨。
全诗即景抒怀,从深宵风雨到午夜一灯;从梦觉以后的清愁,到听得杜宇啼声所引起的悲愤;步步深入,诗人的心境,自见于诗句之中。直到秦桧死后,诗人才出而应试,以经学淹通被选拔为第一,解除了长期以来内心的痛苦。
此诗通篇都是祝福词。全诗以“既”字领起,用的虽是赋法,但并不平直,相反,其突兀的笔致深堪咀嚼。而“既醉以酒”,表明神主已享受了祭品;“既饱以德”,表明神主已感受到主祭者周王的一片诚心,更为下文祝官代表神主致辞祝福作了充分的铺垫。享受了主祭者献上的丰盛的美酒佳肴,对他的拳拳之意不能无动于衷。因此,神主愿意赐给献祭人各种福分,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
诗的前两章,讲的都是享受了酒食祭品的神主的心满意足之情,他深感主祭者礼数周到,便预祝他万年长寿,能永远获得神所赐的幸福光明。而第三章末二句“令终有俶,公尸嘉告”,直接点出公尸,说明下文均为神主具体的祝福之辞,诚如陈子展所云,“为一篇承上启下之关键”。如果把此诗比为一篇小说,则前两章用的是第一人称叙述法,而后五章用的是第三人称叙述法,第三章则是两者的过渡。“其告维何”“其类维何”“其胤维何”“其仆维何”云云,等于现代汉语“他的……是什么?他的……是……”这样的结构。这五章中,除第三章是答谢献祭人的隆重礼节外,其余四章都是祝福的具体内容。从尽孝、治家、多仆几个方面娓娓道来,显出神意之确凿。诗的中心词不外“德”“福”二字,主祭者周王有德行,他的献祭充分体现了他的德行,因此神就必然要降福于他。而神主所宣布的将赐之福,在诗中主要是属于家庭方面而不是属于军国方面的,颇显示出此诗颂祷的倾向性,对一般读者来说这似乎也更有亲切感。
从诗的艺术手法看,善于运用半顶针修辞格是此篇的一个特色。《诗经》中运用顶针修辞手法屡见不鲜,但像此篇这样上文尾句与下文起句相互绾结,而重复只在上句的末一字与下句的第二字那样的修辞方法(姑称之为半顶针修辞),却是并不多见的。其实,接第三章“公尸嘉告”句的第四章“其告维何”句、接第五章“永锡尔类”句的第六章“其类维何”句、接第六章“永锡祚胤”句的第七章“其胤维何”句、接第七章“景命有仆”句的第八章“其仆维何”句,若改为“嘉告维何”“尔类维何”“祚胤维何”“有仆维何”,也完全可以,这样各章之间便以纯粹的顶针格相贯连。但此篇的作者却蹊径别出,不取上下章衔接文字完全重复的纯顶针格,而仍收“蝉联而下,次序分明”(方玉润《诗经原始》)之效,并别具曲折灵动之势,实在令人拍案叫绝。这章与章的半顶针衔接又与各章章内的纯顶针修辞(如“高朗令终”与“令终有俶”、“朋友攸摄”与“摄以威仪”、“君子有孝子”与“孝子不匮”)连成一片,产生了如“大珠小珠落玉盘”之效。由此可见,颂诗的表现力也相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