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出自 《何典》

解释:王子犯了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

赏析:此句说明无论是贵族还是庶民,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对待,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何典》是一部用吴方言写的借鬼说事的清代讽刺小说。成于清嘉庆年间,翻刻于光绪四年(1879年),而真正流传开来则在1926年。《何典》编著者“过路人”原名张南庄,清代上海人;评者“缠夹二先生”原名陈得仁,清代长洲(今江苏吴县)人。一九二六年六月,刘复(半农)将此书标点重印,鲁迅曾为作题记(后收入《集外集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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