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有一准,则民无觊觎;法启二 门,则吏多威福。

出自 《魏书》

解释:理:道理,事理。准:标准。觊觎:希望得到不该得到的东西。法:法律,法令。威福:做威做福。全句译文:一视同仁,百姓则无非份之想;执法不一,官吏就会做威做福。

赏析:此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自古“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有法律公平、公正才会得到百姓的认可和拥护,就会积极守法,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才有安定和谐的国家。

《魏书》,北齐魏收撰,是一本纪传体史书,内容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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