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

出自 《韩非子》

解释:立法有利也有弊,权衡利弊,如果利大于弊能促成事情成功就设立它;能够成功的事里面也包含着弊处,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就去做。

赏析:任何事情都有利弊两面,所以做事要权衡利弊,如果利大于弊,就可以去做,否则就放弃,这种谨慎的做事态度是一种负责和慎重的做事方法,能把害与弊降到最低。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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