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

出自 《韩非子》

解释:至:最好的,最高的。全句译文:治理最好的国家,应该有功则赏,有罪则罚,而不能掺和个人的喜怒进行奖罚。

赏析:此句强调赏罚分明的原则,任何一个执法者都不能离开法律条文的规定,依据个人的喜怒好恶去裁定功过。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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