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天者,体也,与地同。

出自 《论衡》

解释:天是一种物体,与地是相同的。

赏析:此句提出了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天象变化也有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力为转移的,否定了天人感应说,极具进步意义。

《论衡》一书为东汉王充(27-97年)所作,大约作成于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论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部不朽的无神论著作。现存文章有85篇(其中的《招致》仅存篇目,实存84篇)。该书被称为“疾虚妄古之实论,讥世俗汉之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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