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莫明於有效,论莫定於有证。

出自 《论衡》

解释:对事物最好的证明是有效果,对论点最好的认定是有证据。

赏析:此句说明了实践是检验事物真假对错的标准,人类认识事物的发展要符合“实事求是”的内在规律。

《论衡》一书为东汉王充(27-97年)所作,大约作成于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论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部不朽的无神论著作。现存文章有85篇(其中的《招致》仅存篇目,实存84篇)。该书被称为“疾虚妄古之实论,讥世俗汉之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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