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人类。参见“圆颅方趾”。
引《隋书·高祖纪上》:“八极九野,万方四裔,圆首方足,罔不乐推。”
康有为《大同书》绪言:“不生为羽毛鳞介之物而为人,则与圆首方足、形貌相同、性情相通者尤亲矣。”
人皆头圆足方,故用以代称人类。《北史.卷七一.隋宗室诸王传.炀帝三子传》:「圆首方足,禀气食毛,莫不尽入提封,皆为臣妾。」《隋书.卷一.高祖纪上》:「八极九野,万方四裔,圆首方足,罔不乐推。」也作「方趾圆颅」。
【解释】代指人类。
【出处】《淮南子·精神训》:“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
【示例】八极九野,万方四裔,圆首方足,罔不乐推。(《隋书 高祖纪上》)
【近义词】圆顶方趾、圆颅方趾
【语法】圆首方足作主语、宾语;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