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赎罪
(1) 以行动和建树功绩来抵偿罪过
⒈ 建立功劳以弥补罪过。
引明张居正《与蜀抚曾确庵计剿都蛮之始书》:“若其人果可用,不妨特疏留之,立功赎罪;如不可用,则当别授能者。”
建立功劳以抵偿罪过。
【解释】立功:建立功绩;赎:补偿。建立功绩来补偿罪行或过失。
【出处】《旧唐书 王孝杰传》:“遣使斩宏晖以徇。使未至幽州,而宏晖已立功赎罪,竟免诛。”
【示例】赵衰应曰:“当革职,使立功赎罪。”(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回)
【近义词】将功补过、将功折罪、将功赎罪、戴罪立功
【反义词】罪上加罪、罪加一等
【语法】立功赎罪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用于有过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