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教桓公足甲兵

  桓公问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管子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鞼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宥间罪。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试诸壤土。”甲兵大足。
  齐桓公问道:“军令已经包含在政令中实施了,可是齐国缺少铠甲和武器,怎么筹办呢?”管仲回答说:“减轻对罪犯的惩罚,让他们用铠甲和武器来赎罪。”桓公说:“怎样实施呢?”管仲回答说:“判死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来赎罪,犯轻罪的可以用鞼盾和一枝戟来赎罪,犯普通小罪过的,罚他金钱,有犯罪嫌疑的,予以赦免。要求打官司的先禁闭三天,让他们把诉词考虑停当。诉词定下不变后,要交一束箭才给以审理。好的金属用来铸造剑戟,然后用狗马来试验是否锋利;差的金属用来铸造农具,然后用土壤来试验是否合用。”桓公采纳了管仲的建议,于是齐国的铠甲和武器非常充足。

《国语》相传是春秋时期左丘明所撰的一部国别体著作。宋代以来,包括康有为在内的多位学者怀疑《国语》为西汉刘歆的伪作。该著作记录范围为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公元前990年)西征犬戎(约公元前947年),下至智伯被灭(公元前453年)。《国语》中包括各国贵族间朝聘、宴飨、讽谏、辩说、应对之辞以及部分历史事件与传说。《国语》是我国第一部国别体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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