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略

  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证而用之,是谓因方。如痈毒之起,肿可敷也;蛇虫之患,毒可解也;汤火伤其肌肤,热可散也;跌打伤其筋骨,断可续也,凡此之类,皆因证而可药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证同而因不同耳。盖人之虚实寒热,各有不齐,表里阴阳,治当分类。故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有同于表而不同于里者。所以病虽相类,而但涉内伤者,盒饭于血气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而用也。因之为用,有因标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误认因方之义。

《景岳全书》,明代张景岳撰,六十四卷。首选《内经》《难经》《伤寒》《金匮》之论,博采历代医家精义,并结合作者经验,自成一家之书。《全书》成于景岳晚年,在其殁后刊行。首为《传忠录》三卷,统论阴阳、六气及前人得失。次《脉神章》三卷,载述诊家要语。再次为《伤寒典》《杂证谟》《妇人规》《小儿则》《痘疹诠》《外科钤》。又《本草正》,论述药味约三百种。另载《新方八阵》《古方八阵》,别论补、和、寒、热、固、因、攻、散等“八略”。此外,并辑妇人、小儿、痘疹、外科方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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