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类·论产后三禁

  观《病机机要》云:治胎产之病,当从厥阴证论之。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是为三禁,谓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发其汗,则同伤寒下早之证;利大便,则脉数而伤脾;利小便,则内亡津液,胃中枯燥。但使不犯三禁,则营卫自和,而寒热自止矣。凡用治之法,如发渴则白虎,气弱则黄 ,血痛则当归,腹痛则芍药。大抵产病,天行从加减柴胡,杂证从增损四物,宜察脉证而用之。详此说虽为产育之大法,然病变不同,倘有是证,则不得不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也。第此经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应变之权,亦不可执一也。

《景岳全书》,明代张景岳撰,六十四卷。首选《内经》《难经》《伤寒》《金匮》之论,博采历代医家精义,并结合作者经验,自成一家之书。《全书》成于景岳晚年,在其殁后刊行。首为《传忠录》三卷,统论阴阳、六气及前人得失。次《脉神章》三卷,载述诊家要语。再次为《伤寒典》《杂证谟》《妇人规》《小儿则》《痘疹诠》《外科钤》。又《本草正》,论述药味约三百种。另载《新方八阵》《古方八阵》,别论补、和、寒、热、固、因、攻、散等“八略”。此外,并辑妇人、小儿、痘疹、外科方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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