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
(1) 为维护正义,对犯罪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有惩罚
⒈ 春秋时卫大夫石碏之子石厚与公子州吁杀桓公,而立州吁为君。 石碏因设计杀州吁、石厚,《左传》赞之为“大义灭亲”。见《左传·隐公四年》。本指为君臣大义而绝父子的私情。后泛指为维护正义而不顾亲属间的私情。今指为维护正义,对违反祖国人民利益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国法制裁。
引《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皇太子有失惑无常之性,爰自孩乳,至今益章,恐袭其母凶恶之风,不可以奉宗庙,为天下主。大义灭亲,况退降乎!”
《晋书·慕容盛载记》:“﹝周公﹞遭二叔流言之变,而能大义灭亲,终安宗国……亦不可谓非至德也。”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四:“要是都能象张正国那才好。大义灭亲,死活只有一个党。”
语出《左传.隐公四年》:「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指为了维护公理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其接受应得的法律制裁。
【解释】为了维护正义;对犯了罪的亲属不包庇;使之受到应得的惩处。
【出处】先秦 左丘明《左传 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示例】这是一条汉子,大义灭亲,死活只有一个党。(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四)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六亲不认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认贼作父
【语法】大义灭亲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