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节
(1) 信守名分,保持节操。特指妇女在丈夫死后不再嫁或未婚夫死后终身不嫁
(2) 遵守规则,忠于职守
⒈ 坚守节操。
引《左传·成公十五年》:“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
《逸周书·谥法》:“清白守节曰贞。”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周亚夫﹞足己而不学,守节不逊,终以穷困。悲夫!”
唐韩愈《论孔戣致仕状》:“戣为人守节清苦,议论平正。”
宋吴坰《五总志》:“守节固穷匪易事,铁中谁许鬭錚錚。”
⒉ 特指妇女谨守礼节,能尽妇道。
引《韩诗外传》卷一:“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
《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
《旧唐书·列女传·楚王灵龟妃上官氏》:“丈夫以义烈标名,妇人以守节为行。”
⒊ 旧指寡妇不再嫁。
引《汉书·五行志上》:“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 宋恭公卒, 伯姬幽居守节三十餘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
宋欧阳修《泷冈阡表》:“修不幸,生四岁而孤,太夫人守节自誓,居穷自力於衣食。”
《红楼梦》第四九回:“贾母、王夫人等因素喜李紈贤惠,且年轻守节,令人敬服。”
阮章竞《漳河水》诗:“有意守节心难下,俺娘劝我另改嫁。”
不改变原来的节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