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出法随
(1) 宣布之后就立即依法执行
⒈ 谓法令一经宣布,就严格执行。多用于布告。
引清林则徐《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
话一说出,法律效力随即有效执行。君主时代的文告中常用此语。
【解释】言:话;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随:跟随。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出处】清 林则徐《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示例】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近义词】秉公执法、令行禁止、执法如山
【反义词】徇私舞弊、言而无信、贪赃枉法、萧规曹随、朝令夕改
【语法】言出法随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