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父母逝世的婉词。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引唐苏颋《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粤景龙二载孟夏之月,遘疾弃养於京延康第之寝。”
清吴定《答曹尚书书》:“念先人弃养八年,明公不忘旧好,施及於孤,古人之交,再见今日。”
《痛史》第二十回:“先祖母病重时,不错,是回来过,但是先祖母弃养后,办了丧事,又出门去了。”
苏曼殊《断鸿零雁记》第五章:“妾自生母弃养,以至今日,伶仃愁苦,已无復生人之趣。”
父母逝世,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长者的死亡。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
养(養)
⒈ 抚育,供给生活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⒉ 饲养动物,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⒊ 生育,生小孩儿。
⒋ 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⒌ 教育,训练:培养。教养。
⒍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养病。养心。养性。休养。营养。养精蓄锐。
⒎ 保护修补:养路。
give birth to、cultivate、foster、maintain、provide for、support
原为形声:从食、羊声
raise, rear, bring up; 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