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
(1) (1611—约1680) 字笠鸿、谪凡,号笠翁,明末清初兰溪(现在浙江省兰溪县)人,戏曲理论家,作家。除《一家言》外,还著有《笠翁十种曲》(传奇)、短篇小说集《十二楼》等
人名。(西元1611~1676)字笠翁,号觉世稗官,钱塘(今浙江省杭县)人。清代戏曲家。工曲文,时人誉称为「李十郎」。善为戏曲小说,尤精谱曲。作有〈比目鱼〉、〈风筝误〉等十种曲。另有短篇小说《十二楼》、长篇小说《肉蒲团》,以及《闲情偶寄》一书。
李
⒈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李。李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⒉ 姓。
⒊ 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
会意:从木、从子
plum; judge; surname
渔(漁)
⒈ 捕鱼:渔业。渔翁。渔村。渔船。渔网。渔民。渔汛。渔歌。渔火。竭泽而渔。
⒉ 谋取,夺取不应得的东西:渔夺。渔利。渔色(猎取美色)。
⒊ 姓。
fishing
形声:从氵、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