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罪案已定。
刑具。
⒈ 谓罪案已定。
引宋秦观《王定国注<论语>序》:“元丰二年, 眉阳苏公用御史言,文涉谤訕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黄州团练副使。”
《明史·刑法志三》:“刑部侍郎沉应文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陈矩,请宽学程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⒉ 刑具。
引《元史·刑法志二》:“诸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长阔轻重各刻誌其上。”
清周亮工《书影》卷四:“沉练川璧为建安令,御史按所部,入境甫十里,停舟欲拷掠人,索狱具不得。”
狱(獄)
⒈ 监禁罪犯的地方:监狱。狱吏。狱卒。地狱。越狱。
⒉ 罪案,官司:冤狱。文字狱。断狱。狱讼。
jail、lawsuit、prison
会意:从犬、从言,表示纷争
prison, jail; case; lawsuit
具
⒈ 器物:器具。
⒉ 备有:具备。具有。别具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⒊ 备,办:具呈。具结。具名。具领。敬具菲酌。
⒋ 古同“俱”,都,完全。
⒌ 量词,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尸体:座钟一具。一具男尸。
tool、utensil、possess、provide
会意
tool, implement; draw up, wr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