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⒉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引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而部院庶僚,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迄今十餘年,尚无儒衣冠入馆者。”
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均有寅谊。”
清代各省巡抚,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故称为「部院」。
部
⒈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⒉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⒊ 具有统属关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
)。⒋ 安置安排:部署。
⒌ 量词:一部小说。三部汽车。
part、board、ministry、office
形声:右形左声
part, division, section
院
⒈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墙。庭院。
⒉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法院。医院。戏院。
a designation for certain government offices and public places、compound、courtyard、yard
形声:从阝、完声
courtyard, yard, court;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