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
(1)做法
(2) 作文的方法
(3) 制定法律
(4) 旧时指道士施行法术
⒈ 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引《左传·昭公四年》:“君子作法於凉,其弊犹贪;作法於贪,敝将若之何?”
《后汉书·东夷列传论》:“若箕子之省简文条而用信义,其得圣贤作法之原矣!”
唐杜甫《石犀行》:“先王作法皆正道,诡怪何得参人谋?”
⒉ 施展法术。
引《红楼梦》第一一七回:“元帝老爷没法,叫神将作法,却都没有主意。”
鲁迅《花边文学·奇怪》:“看见一群人在烧香拜龙,作法求雨。”
⒊ 指弄手段。
引《儒林外史》第三二回:“这事在你作法便了。做成了,少不得‘言身寸’。”
⒋ 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引《红楼梦》第七三回:“大约这些奶子们……比别人更可恶!专管调唆主子,护短偏向。我都是经过的,况且要拿一个作法,恰好果然就遇见了一个。”
《红楼梦》第九回:“虽不敢呵叱秦钟,却拿着香怜作法,反説他多事,着实抢白了几句。”
⒌ 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引清周中孚《郑堂札记》卷四:“毕秋颿《<经典文字辨正>序》,作法本於董彦远《除正字谢启》。”
鲁迅《花边文学·奇怪三》:“有三幅插图有些象麦绥莱勒的手笔,黑白分明,我曾从良友公司翻印的四本小说书里记得了他的作法。”
⒍ 做法。
例如:他到如今还未曾学会豆腐的作法。
⒎ 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例如:这种作法反映出他的品德意识。
创立典章、法律等。
如:「这道菜的作法简易,适合初学者学习。」
作
⒈ 起,兴起,现在起:振作。枪声大作。
⒉ 从事,做工:工作。作息。作业。
⒊ 举行,进行:作别(分别)。作乱。作案。作战。作报告。
⒋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作恶(
)。作弊。作梗。作祟。作态。作色。作为。作难。作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⒌ 当成,充当:作罢。作保。作伐(做媒人)。作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⒍ 创造:创作。写作。作曲。作者。
⒎ 文艺方面的成品:作品。不朽之作。
⒏ 同“做”。
⒐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作坊。
⒑ 从事某种活动:作揖。作弄。作死。
act as、do、make、pretend、regard as、be delivered of、fashion
make; work; compose, write; act, perform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