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法
(1) 采用正确的方法,找到窍门
⒈ 获得正确的方法或找到窍门。
引《国语·鲁语上》:“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为我得法。”
南朝梁庾元威《论书》:“一者学书得法,二者作字得体,三者轻重得宜。”
金王若虚《诗话下》:“山谷自谓得法于少陵而不许于东坡。”
明陶宗仪《辍耕录·馄饨方》:“公家製餛飩得法,常苦宾朋需索。”
王西彦《古屋》第一部二:“大概是由于保养得法,初次和他见面的人会少估他十岁。”
⒉ 指境遇顺利。
引鲁迅《书信集·致许寿裳》:“语堂亦不甚得法,自云与校长甚密,而据我看去,殊不尽然,被疑之迹昭著。”
适当、合宜。
得
⒈ 获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
)。得便。得力。得济。心得。⒉ 适合:得劲。得当(
)。得法。得体。⒊ 满意:得意。扬扬自得。
⒋ 完成,实现:饭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⒌ 可以,许可:不得随地吐痰。
⒍ 口语词(a.表禁止,如“得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得,就这么办”)。
得
⒈ 必须,须要:可得注意。
⒉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得了。
得
⒈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来。
⒉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
gain、get、need、obtain、fit、ready for
失
会意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