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
(1) 取消,全部丢弃——主要用于法律,习惯,制度,传统
(2) 宣布无效
⒈ 废止;取消。
引《隋书·高祖纪下》:“又不悦诗书,废除学校,唯妇言是用,废黜诸子。”
周天度《蔡元培传》第四章第二节四:“1919年他在北京大学进一步废止文、理科的科别……学长制也因之废除。”
废止弃除。
如:「废除不平等条约。」
废(廢)
⒈ 停止,不再使用:废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废除。废黜(罢免,革除)。废帝(被废黜的皇帝)。废弃。废止。废置。因噎废食。
⒉ 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废话。废品。废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⒊ 没有用的东西:修旧利废。利用“三废”(“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⒋ 荒芜,衰败:田园荒废。几经兴废。
⒌ 重伤或杀死某人:废了他。
depose、disthrone
兴
形声:从广、发声
abrogate, terminate, discard
除
⒈ 去掉:除害。除名。除根。铲除。废除。排除。除暴安良。
⒉ 改变,变换:岁除(农历一年的最后一天)。除夕。
⒊ 不计算在内:除非。除外。
⒋ 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个数,是“乘”的反运算:除法。
⒌ 台阶:阶除。庭除。
⒍ 任命官职:除拜(授官)。除授。除书(授官的诏令)。
get rid of、divide、except、remove
形声:从阝、余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