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1) 公认的第三者在争端两方间进行裁定公断
⒈ 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也叫公断。
引李大钊《新纪元》:“虽然也曾组织过什么平和会议,什么仲裁裁判,但在那里边,仍旧去规定杀人灭国的事情。”
刘少奇《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在原则上我们当然反对国民党的强迫仲裁,但是,为着争取群众斗争的胜利,对于国民党的‘调解’与‘仲裁’,在事实上我们不应该完全拒绝。”
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第三章第一节:“《巴黎和约》之后, 拿破仑三世成为当时欧洲最高的‘仲裁者’。”
双方发生争执时,将争执事项交与第三者或法院进行评断裁决。
如:「国际仲裁」、「法院仲裁」。
仲
⒈ 兄弟排行次序二:仲兄。仲弟。
⒉ 在当中的:仲春(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仲夏、仲秋、仲冬依此类推)。仲裁(居间调停、裁判)。
⒊ 姓。
intermediate、middle、second
会意兼形声:从亻、从中,中亦声
middle brother; go between, mediator; surname
裁
⒈ 用剪子剪布或用刀子割纸:裁剪。裁缝。裁衣。对裁。
⒉ 减除,去掉一部分:裁减。裁军。裁员。
⒊ 决定,判断:裁判。裁夺(考虑决定)。裁决。裁度(
)。裁断。⒋ 安排取舍:体裁。别裁。独出心裁。
⒌ 节制,抑止:制裁。独裁。
⒍ 杀:自裁。
⒎ 古同“才”,仅,方。
cut into parts、dismiss、judge、reduce
形声
cut out; decr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