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àn
见
zhī
知
fǎ
法
⒈ 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引《史记·平準书》:“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 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
裴駰集解引张晏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
亦省作“见知”。 《史记·酷吏列传》:“﹝赵禹﹞与张汤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
汉桓宽《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
见(見)
⒈ 看到:看见。罕见。见微知著。见义勇为。见异思迁。
⒉ 接触,遇到:怕见风。见习。
⒊ 看得出,显得出:见效。相形见绌。
⒋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见上。见下。
⒌ 会晤:会见。接见。
⒍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见解。见地(见解)。见仁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⒎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见外。见教。见谅(原谅我)。见笑(被讥笑)。
见(見)
⒈ 古同“现”,出现,显露。
⒉ 古同“现”,现存。
appear、catch sight of、meet with、opinion、refer to、see、view
睹
会意
see, observe, behold; percieve
知
⒈ 晓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觉(有感觉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温故知新。知难而进。知情达理。
⒉ 使知道:通知。知照。
⒊ 学识,学问:知识,求知。无知。
⒋ 主管:知县(旧时的县长)。知府。知州。知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⒌ 彼此了解:相知。知音。知近。
⒍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知(老朋友)。
知
⒈ 古同“智”,智慧。
be aware of、be in charge of、inform、know、notify、realize
会意:从口、从矢
know, perceive, comprehend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