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 书前说明本书内容、体例的文字
⒈ 后因以“凡例”指体制、章法或内容大要,今多指书前说明本书内容或编纂体例的文字。
引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 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
又《左传·隐公七年》“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杜预注:“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
唐杜甫《八哀诗·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诗:“各满深望还,森然起凡例。”
仇兆鳌注:“森然起例,谓碑文体製。”
《朱子语类》卷六六:“夫子作传,亦略举一端以见凡例而已。”
元刘壎《隐居通议·礼乐》:“古人题旐及题墓必加国号,如曰‘ 唐故’、‘ 宋故’,所以表其为何代之人……此其凡例也。”
清周中孚《郑堂札记》卷二:“自序门当属叙述编譔体例及序,于卷首无自序凡例知之。”
例如:关于这部手册的编写体例,我们已经在“凡例”中作了说明。
书首说明著书内容、主旨与编辑体例的文字。
凡
⒈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凡。凡庸。凡夫俗子。
⒉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凡尘。凡心。
⒊ 所有的: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是。
⒋ 总共:全书凡二十八卷。
⒌ 大概,要略:大凡。凡例。发凡(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⒍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every、ordinary、the earth
凡是、大凡
象形
all, any, every; ordinary, common
例
⒈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⒉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⒊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case、exemple、precedent、routine
形声:从亻、列声
precedent, example;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