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后因以“赐履”指君主所赐的封地。
引《左传·僖公四年》:“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
杜预注:“履,所践履之界。”
唐柳宗元《代裴中丞贺分淄青为三道节度表》:“山川备临制之形,道途适征徭之便,俾侯既定,赐履以寧。”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汤丞相封庆国公,命下, 汤公谓此仁宗赐履之国,自天圣以来无封者,欲请避之。”
明张煌言《和定西侯张侯服品题金山原韵》之三:“何人独受专征詔,赐履由来首渭津。”
⒉ 后用“赐履”表示任京官。
引汉应劭《风俗通·正失·叶令祠》:“俗説孝明帝时尚书郎河东王乔迁为叶令, 乔有神术,每月朔常诣臺朝,帝怪其来数而无车骑,密令太史候望,言其临至时,常有双鳧从东南飞来;因伏侍,见鳧举罗,但得一双舄耳。使尚方识视,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
唐杜甫《长沙送李十一衔》诗:“远愧尚方曾赐履,竟非吾土倦登楼。”
浦起龙心解:“自叙,言昔曾遥赐緋鱼,今乃淹留南纪,以别后之踪,为旧交告也。”
宋叶梦得《送沉传曜》诗:“何力偿赐履,缅惭羡归轩。”
天子以土地赐予诸侯。语本《左传.僖公四年》:「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后以赐履指受命任官。唐.杜甫〈长沙送李十一〉诗:「远愧尚方曾赐履,竟非吾土倦登楼。」
赐(賜)
⒈ 给,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赐予。赐死。赏赐。恩赐。
⒉ 敬辞:请赐教。希赐函。
⒊ 赏给的东西,给予的好处:厚赐。受赐良多。
obliged
形声:从贝、易声
give, bestow favors; appoint
履
⒈ 鞋:西装革履。削足适履。
⒉ 践踩,走过:履历(a.个人的经历;b.记载履历的文件)。履任。履险如夷(走在险峻的地方,像走在平坦的路上,喻身处险境而不畏惧,又喻安全地度过险境)。如履薄冰(身临其境)。
⒊ 步伐:步履维艰。
⒋ 执行,实行:履行。履约。
⒌ 〔履带〕在拖拉机、坦克车等的车轮上围绕的钢质链带。
⒍ 指领土:“赐我先君履”。
carry out、footstep、shoe、walk on
会意
footwear, shoes; walk on, t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