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引清谭嗣同《仁学》二五:“我执断矣,然犹有天命之见存,法执犹未断也。”
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执(執)
⒈ 拿着:执刃。执鞭。执笔。
⒉ 掌握:执政。执教(
)。⒊ 捕捉,逮捕:战败被执。
⒋ 坚持:固执。执意。
⒌ 实行:执行。
⒍ 凭单:回执。
⒎ 朋友:执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简称“执”)。
⒏ 姓。
capture、carry out、catch、grasp、hold、persist
会意:从幸、从丸
hold in hand; keep; carry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