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治狱之官职。 南朝梁沉约《授蔡法度廷尉制》:“吴雄以三世法家,继为理职。
引郭恭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理
⒈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⒉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⒊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⒋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⒌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⒍ 古代指狱官、法官。
⒎ 姓。
manage、natural science、pay attention to、reason、texture、tidy up、truth
形声:从王、里声
reason, logic; manage
职(職)
⒈ 职务,分(
)内应做的事:职业。职务。职守。职权。天职。尽职。⒉ 职位,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职工。职位。职员。职称。以身殉职。
⒊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职。职当奉命。
⒋ 掌管:职掌。
⒌ 由于:职此而已。
duty、job、office、post
形声:从耳、只声
duty, profession; office,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