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表明意思。指,通“旨”。
引《晋书·卫恒传》:“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諭指,用於卒迫。”
⒉ 晓谕帝旨。指,通“旨”。
引《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始, 赵鼎议遣彦质至川陕諭指西帅。”
谕(諭)
⒈ 告诉,使人知道(一般用于上对下):面谕。手谕。谕旨。晓谕。
⒉ 明白,古同“喻”,明白,理解。
⒊ 古同“喻”,比方。
instruct
形声:从讠、俞声
proclaim, instruct; edict
指
⒈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⒉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⒊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⒋ 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⒌ 直立,竖起:令人发(
)指(形容极为愤怒)。⒍ 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⒎ 古同“旨”,意义,目的。
depend on、digit、finger、indicate、point
形声:从扌、旨声
finger, toe; point, ind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