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ò
堕
mín
民
⒈ 称惰民。 绍兴也叫“乐户”。 元灭南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 明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明初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 清雍正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引明徐渭《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民’。”
唐弢《推背集·堕民》:“浙东有一种被人轻视的民族,他们的声音笑貌,完全和当地居民一样;可是两者中间,却深深地隔着一条鸿沟。他们叫做堕民……七百余年来,他们就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日子。”
堕(墮)
⒈ 掉下来,坠落:堕落。堕地。堕马。堕胎。堕甑不顾(喻对已经过去的事,不作无益的惋惜)。
堕(墮)
⒈ 古同“隳”,毁坏。
fall、sink
形声:从土、隋声
fall, sink, let fall; degenerate
民
⒈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⒉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⒊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⒋ 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⒌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⒍ 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⒎ 同“苠”。
civilian、folk、the people
官
象形
people, subjects, citiz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