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泛指宗教的衰微。
⒈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引《晋书·吕光载记》:“明公受天眷命,方君临四海,景行尧舜,犹惧有弊,奈何欲以商申之末法,临道义之神州。”
⒉ 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引《隋书·经籍志四》:“然佛所説,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宋张商英《护法论》:“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势所未免也。”
清龚自珍《最录禅源诸诠》:“居末法中,欲敌生死,如救头然。”
章炳麟《<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序》:“虽处末法之中,而群情归慕如此,知正信之未衰也。”
⒊ 泛指宗教的衰微。
引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绪言》:“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方兴未艾。”
佛教用语。指佛法的衰落期。这时期佛法将灭,只剩教法,既无人修行,也无人证悟。时限约在佛灭两千岁(一说一千,一说一千五百年)后的一万年之间。
末
⒈ 尖端,梢:末梢。末端。秋毫之末(毫毛尖端)。
⒉ 最后,终了:末了(
)。末尾。末日。末代。穷途末路。⒊ 非根本的,次要的,差一等的:末业。末技。舍本逐末。
⒋ 碎屑:末子。碎末。
⒌ 传统戏剧角色名,一般扮演中年以上男子:正末。副末。外末。末本(以男角主唱的杂剧)。
end、last stage、minor details、powder、tip
终、始、初
指事
final, last, end; insignificant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