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蔑弃”。轻视,鄙弃。见“蔑弃”。
引《国语·周语下》:“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不共神祇,而蔑弃五则。”
《三国志·魏志·曹爽传》:“包藏祸心,蔑弃顾命。”
明沉德符《野获编·礼部一·旧制一废难复》:“今不知何时何人作俑,六科都给事,俱随班骏奔于太庙中矣,此皆蔑弃旧规遗制之极。”
鲁迅《南腔北调集·“连环图画”辩护》:“我并不劝青年的艺术学徒蔑弃大幅的油画或水彩画,但是希望一样看重并且努力于连环图画和书报的插图。”
蔑视废弃。
蔑(衊)
⒈ 目受伤而不明。
⒉ 无,没有:蔑以复加。
⒊ 小:蔑视。轻蔑。
⒋ 灭:“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
⒌ 涂染:诬蔑。污蔑。
disdain、nothing、slight、smear
会意:从艹、从四、从戍
disdain, disregard; slight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