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遗弃;不嫌弃。
⒈ 不遗弃;不嫌弃。
引《诗·小雅·伐木序》:“亲亲以睦,友贤不弃,不遗故旧,则民德归厚矣。”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又得遇卿不弃,今日成此良缘,真恩上加恩。”
清李渔《蜃中楼·双订》:“小生有个朋友,姓张名羽 ……青年未娶,若还令妹不弃,待小生作伐何如?”
不厌弃、不嫌弃。
不
⒈ 副词。
⒉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⒊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⒋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不
⒈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no、not
没有
象形
no, not; un-; negative prefix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