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把灰烬弃在路上。 殷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商君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 《韩非子·内储说上》:“殷之法刑弃灰於街者。 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
引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於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
汉桓宽《盐铁论·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 商君刑弃灰於道,而秦民治。”
宋苏轼《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商鞅立信於徙木,立威於弃灰。”
或曰刑弃灰于道者,用以保马,以利耕战。 明张萱《疑耀·秦法弃灰》:“秦法,弃灰於道者弃市。此固秦法之苛,第弃灰何害於事,而苛酷如此?余尝疑之,先儒未有发明者。偶閲《马经》,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马驹遇之輒死,故石矿之灰,往往令马落驹。 秦之禁弃灰也,其为畜马计耶?”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
灰
⒈ 物体燃烧后剩下的东西,经烧制后形成的产品:纸灰。灰烬。洋灰。灰飞烟灭。
⒉ 尘土:灰尘。
⒊ 特指“石灰”:灰墙。灰膏。
⒋ 黑白之间的颜色:灰色。灰质(脑和脊髓的灰色部分)。灰沉沉。
⒌ 志气消沉:心灰意懒。
ash
会意:从火、从又
ashes; dust; lime, mor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