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度术数。
引《管子·形势解》:“以规矩为方圜,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
《荀子·富国》:“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
宋曾巩《与王深甫书》:“顾初至时,遇在势者横逆,又议法数不合,常恐不免於构陷。”
⒉ 佛教指按数字对教义的分类,如三界、四谛、五蕴、六度、八正道、十二因缘、五位七十五法等。也称名数。
引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一分第四章:“安公谓世高似撰《四諦》、《十四意》、《九十八结》诸经,已见其对汉人説经即依法数。”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数(數)
⒈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数目。数量。数词。数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数控。
⒉ 几,几个:数人。数日。
⒊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
⒋ 命运,天命:天数。气数。
数(數)
⒈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数。数九。
⒉ 比较起来突出:数得着。
⒊ 责备,列举过错:数落。
⒋ 谈论,述说:数说。数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数(數)
⒈ 屡次:数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a few、count、enumerate、fate、list、number、numeral
形声
number; several, count; f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