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
(1) 短时间居住的处所;住所
法律上指现在所居及暂时寄寓之处所。
居
⒈ 住:居住。居民。同居。隐居。居处(
)(a.住所;b.指生活处境)。⒉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迁居。蜗居(喻窄小的住所)。
⒊ 当,占,处于:居首。居中。居高临下。二者必居其一。
⒋ 安着,怀着:居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⒌ 积蓄,储存:奇货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⒍ 停留:居守。
⒎ 平时:平居。
⒏ 姓。
assert、house、occupy、reside
象形:像人曲胫蹲踞形
live, dwell, reside, sit
所
⒈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⒊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⒋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⒌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⒍ 姓。
place、that、those
形声:右形左声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