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ī
笞
tà
挞
⒈ 拷打。
引《书·益稷》“挞以记之” 孔传:“笞挞不是者,使记识其过。”《后汉书·崔寔传》:“右趾者既殞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明张居正《与南台长言中不干外政书》:“张进本一火者耳,酒泼放肆,送内守备笞挞之,革其管事,法如是足矣。”康有为《大同书》甲部第一章:“小不如意,呵谴笞挞。”
笞chī(ㄔ)
⒈ 用鞭杖或竹板打:鞭笞。
⒉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笞刑。
knout、scourge
形声:从竹、台声
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
挞(撻)tà(ㄊㄚˋ)
⒈ 用鞭棍等打人:鞭挞。大张挞伐(a.使用武力大规模征讨;b.指对人进行声讨或攻击)。
whip
形声:从扌、达声
flog, whip; chast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