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1) 研究法律的科学
⒈ 效法学习。
引《南史·范晔传》:“曄性精微,有思致,触类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损制度,世人皆法学之。”
⒉ 古指刑名、法治之学。今指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
引《南齐书·孔稚珪传》:“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故释之、定国,声光汉室, 元常、文惠,绩映魏阁。”
唐白居易《论刑法之弊》:“悬法学为上科,则应之者必俊乂也。”
郑观应《盛世危言·学校》:“法学者,考古今政事利弊异同及奉使外国修辞通商,有关国例之事。”
法律学的简称。参见「法律学」条。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学(學)
⒈ 效法,钻研知识,获得知识,读书:学生。学徒。学习。学业。学友。学者。学阀。学制。学历。学步邯郸(讥讽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⒉ 传授知识的地方:学校(简称“学”或“校”)。学院。学府。中学。大学。上学。
⒊ 掌握的知识:学问(简称“学”)。学术(一切学问的总称)。学位。学士(a.学位名,大学毕业生;b.古代官名)。才学。治学。学识。博学多才。
⒋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学说。哲学。数学。小学(a.古代指文学、音韵、训诂学;b.现指初等学校)。
study、learn
教
原为形声
learning, knowledge;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