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父亲的训导。参见“过庭”。
引晋袁宏《后汉纪·安帝纪上》:“萇少长藩国,内无过庭之训,外无师傅之道,血气方刚,卒受荣爵,几微生过,遂陷不义。”
唐骆宾王《上兖州崔长史启》:“然而少奉过庭之训,长昧克己之方。”
宋张元干《贺陈都丞除刑部侍郎启》:“夙奉过庭之训,克遵良冶之传。”
本指孔子对其子孔鲤的教导。典出《论语.季氏》。后泛指父亲的训示、教诲。
【解释】用以指父亲的教诲。
【出处】晋 袁宏《后汉纪 安帝纪上》:“苌少长藩国,内无过庭之训,外无师傅之道,血气方刚。”
【示例】宋·张元幹《贺陈都丞除刑部侍郎启》:“夙奉过庭之训,克遵良冶之传。”
【语法】过庭之训偏正式;作宾语;指父亲的教诲。
过(過)
⒈ 从这儿到那儿,从此时到彼时:过江。过账。过程。过渡。过从(交往)。经过。
⒉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过秤。过磅。过目。
⒊ 超出:过于。过度(
)。过甚。过奖(谦辞)。过量( )。过剩。过犹不及。⒋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过电影。
⒌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把这篇文章再过一过。
⒍ 次,回,遍:把文件看了好几过儿。
⒎ 错误:过错。记过。
过(過)
⒈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看过。用过。
⒉ 用在动词后,与“来”、“去”连用,表示趋向:拿过来。走过去。
过(過)
⒈ 姓。
across、cross、excessive、over、pass、spend、through
功
形声
pass, pass through, go across
庭
⒈ 堂阶前的院子:庭院。庭园。庭除(“除”,台阶)。
⒉ 厅堂:庭宇。庭闱(父母所属内室,借指父母)。庭训(父亲的教诲,亦指家教)。家庭。
⒊ 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法庭。
⒋ 古同“廷”,朝廷。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形声:从广、廷声
courtyard; spacious hall or yard
之
⒈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⒉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⒊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⒋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⒌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⒍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⒎ 往,到:“吾欲之南海”。
go、leave、of、somebody、something、this
原为会意:上像向前的脚,下像地表示离开原地前进
marks preceding phrase as modifier of following phrase; it, him her, them; go to
训(訓)
⒈ 教导,教诲:训诫。训蒙(教育儿童)。训迪(教诲开导)。教(
)训。培训。⒉ 可以作为法则的话:家训。
⒊ 典式,法则:不足为训。
⒋ 解释词的意义:训诂(解释古书中的字、词句的意义。亦称“训故”、“诂训”、“故训”)。训读(日文借用汉字写日语原有的词,用日语语音读汉字)。
example、lecture、standard、teach
teach, instruct; exegesis